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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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模式,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的原则,落实区、街道(镇)、村
2、三级管养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长效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区农村公路建设服务城乡产业整合发展的能力,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加高效、安全、有序的公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建立区、街道(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区涉农街道(镇)推行乡村道路交管员,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通过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
3、显提升。三、组织体系及会议制度(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路长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交管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区大队、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级领导担任区级(县道)路长,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道路路长,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道路路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
4、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参照成立本级路长制办公室。(二)建立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研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路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路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参照区级建立本级相应制度。(三)工作职责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行
5、重大事项决策,保障路长制顺利实施。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区级路长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区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市交管局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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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 路长制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