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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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内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精神,特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合作银行对内中小微企业进行应急周转。为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
2、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的设立。设立金融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金融力、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在区金融办
3、,主要负责对此资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第三方监管作用。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区金融办代章。第五条应急转贷资金由领导小组委托贵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应急转贷资金池的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法的规定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业务。第六条受托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托管理机构获得授权后方可经营应急转贷资金,并开设专户进行进出管理,并实施专项核算、专项审计。第七条应急转贷资金池的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由受托管理机构出资设立,采取应缴模式,首期实缴出
4、资IOOo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分四期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协调区财政局每期注入1000万元资金补足。第八条各机构的具体职责1.领导小组具体职责领导小组作为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督者,负责对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二)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抽查,协助审批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并对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审计或检查,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并与建立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
5、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签订转贷服务合作协议。(S)受托机构具体职责1 .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审批、资金划转、定期对账、资金收回、资料归档、定期报告资金运行情况、风险管理及逾期催收等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制定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应急转贷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应急转贷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3 .负责与合作银行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应急转贷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应急转贷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与合作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只有在合作银行同意出具应急转贷确认函后,方可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为企
6、业转贷。第三章服务对象第九条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均在内,满足第二条规定,且企业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第十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申请转贷应急资金。第十一条应急转贷资金只用于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各合作银行承认本办法,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在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后,作为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第四章管理与运作第十二条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7、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十三条为确保资金安全,受托管理机构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意见后,才能使用该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转贷。第十四条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满足条件(一)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诉讼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二)应急转贷资金只用于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应急转贷资金池业务,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转贷业务;(三)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转贷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四)应急转贷资金仅限于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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