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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203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补齐道路交通管理短板,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缓解拥堵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以“管、防、治、智、宣、优”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实现交通秩序大净化、交通安全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大改善、出行习惯大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
2、长效治理机制,2023年底前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二、工作目标(一)实现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1.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90%以上。2 .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率均达90%以上。3 .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二)实现交通管理执法水平持续提升1.全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量同比上升。4 .农村地区违法查处量上升10%以上。
3、5 .“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5%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上升20%以上。(三)实现市民满意度持续提升市民对交通秩序满意度稳中有升。三、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4、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政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四、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一)整治内容以整治“五大交通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线、面结合,全力推动交通管理秩序持续提升。1 .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2 .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在禁行区域行驶。3 .机动车“飙车
5、”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追逐竟驶、机动车违法改装、噪音扰民。4 .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套)牌。5 .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改装,违反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范围规定通行。(二)工作步骤分步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1.宣传整治阶段(7月一10月)。通过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同时进行广泛宣传,为“百日行动”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2 .严查严管阶段(7月一10月)。全面开展社会面执法整治,严查严管“五大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三个持续提升”目标。3 .巩固提升阶段(1
6、0月并长期坚持)。持续强化宣传和整治,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五、工作措施(一)以“管”为手段,开展交通秩序网格整治行动1 .搭建各乡(镇、街道)网格化整治机制。建立“以公安交警和各乡(镇、街道)为主力军、其他相关单位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志愿者等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实施全覆盖整治。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派出所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包干管理,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8月初建立机制,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2 .发动各部门网
7、格化管理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原贝1.督促各大批发市场、医院、客运站、商场、公园、旅游景点、公共休闲场所等有关责任方,组织发动人员参与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3.整合志愿者劝导力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公司、学校等社会志愿者参与交通劝导、交通宣传,结合卫生城市复审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围绕重点路口开展“文明过马路”等宣传劝导活动,并按照“志愿为先、适度激励”的方针,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者活动行列。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各乡
8、(镇、街道);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二)以“防”为目标,开展交通事故源头治理行动1.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收集相关单位实体化运作情况,并组织开展检查。对未开展实体化运作,交通事故突出的辖区、街道进行定期通报。针对交通安全秩序混乱、亡人事故高发的区域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交联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10月底前。2 .推动落实客货车企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源头治理,强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本市籍货车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对事故调查中发现企业“挂而不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格依规处罚;加强高
9、风险企业联合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10月底前。3 .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监管。研究制定对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的联动处置规范;完善车辆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每月常态开展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每月开展联合整治,常态化工作。(S)以“治”为基础,开展交通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加强交通新业态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外卖行业联合管理机制
10、,对外卖行业人员车辆实行“四个一律”(人员入职一律审查培训、人员车辆一律入库编码、企业管理一律实行考核、违法事故一律强制退出)管理,对企业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采取约谈、曝光、整治等措施,形成管理和产业链条双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初步见效,9月底前全面见效,10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四)以“智”为引领,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行动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平台使用效能。推进“重点车辆监管云平台”使用,通过重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事故数据共享实现重点车辆实时监控、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
11、效机制。(五)以“宣”为载体,开展全覆盖宣传教育行动1 .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百日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交通大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文明礼让的浓厚氛围。持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每月按计划推进,10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2 .社会动员全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商圈楼宇、公共交通车厢等区域,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
12、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单位、公共场所等主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3 .单位行业发动全覆盖。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履行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在各行业发布全行业守法、文明、安全行车倡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对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常态化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百日一总结”的原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各时期交通整治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政府工作措施和目标进
13、行细化,逐项开展考评。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整治任务不放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实现预期目标。(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积极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制定本单位开展、参与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细化方案和指标,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工作落实子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S)强化成果现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全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全市交通秩序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四)强化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工作清单”形式,定期下发任务表,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情况按月通报,并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整治效果的单位或个人,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