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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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落实宿舍等重点区域专管人员。2、落实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的防火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制订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3、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配齐装备器材和人员,经常开展训练。4、制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二、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方面1、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2、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应符合消防技术
2、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消防登高操作面、场地满足要求。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5、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完好有效。6、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幼儿园、小学教学用房不应超过四层,中学教学用房不应超过五层。8、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9、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三、火源电源管理方面1、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区域进行
3、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5、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6、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
4、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8、中小学校放假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9、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10、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Ih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方面1、学生宿舍:供电应采取漏电保护和用电线限流措施,电气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敷设;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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