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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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服务指南事项名称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二、审批依据1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5项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办件类型:承诺件四、服务对象:法人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七、是否收费:否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十、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307室新闻出版广电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十一、咨询投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十二、办理条件1.(无线)具有独立的法
2、人资格2 .(无线)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3 .(无线)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4 .(无线)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送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5 .(无线)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6 .(无线)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十三、申请材料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纸质,1份原件)2 .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纸质,1份原件)3 .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纸质,1份原件)4 .资金保障及来源(纸质,1份原件)5 .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纸质,1份复印件)6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纸质,1份原件)十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f受理f审核f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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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行政区 域内 从事 广播电视 无线 传送 业务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