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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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高新区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条款。企业(机构)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三)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由西永微电园公司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实施。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次年5月15日至6月16日
2、(其中,第一条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第二条支持药品创新研发、第三条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三、申报方式及地址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申报地址:平台平台网址:88/#/home平台使用手册:88/#/USing-he1.p。四、申报内容(-)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1 .申报条件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IOO万的企业。2 .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3.7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 .其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以高新区税务局口
3、径为准。同时符合市、区级层面研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4 .申报资料清单及审核部门穿号费料清单受理部门初审复审及拨付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证明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高新区税务局税政一科,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2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品种于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研发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科技创新局创新规划科,(二)支持药品创新研发1 .申报条件1.1 临床前研究补助。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下同)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下同)获得临
4、床试验默示许可。1.2 临床试验补助。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完成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完成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2 .补助标准2.1 临床前研究补助。2.1.1 在研创新药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2.1.2 在研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2.2 临床试验补助。2.2.1 在研创新药完成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H期临床试验后、完成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III期临床
5、试验后、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后,按该阶段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700万元的补助。2.2.2 在研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完成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后、完成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后、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后按该阶段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350万元的补助。3 .已享受“一、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补贴的,药品创新研发补助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其他研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单家企业年度药品创新研发补助不超过1000
6、万元。4.申报资料清单及审核部门序号资料清单受理部门初审复审及拨付1申报品种进入相应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1)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临床试验审批意见单及相关证明文件(2)完成临床试验研究I、11、In期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国家药品监督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品种于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研发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科技创新局创新规划科,(三)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1 .申报条件1.1 临床前研究补助。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
7、默示许可。1.2 临床试验补助。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2 .补助标准2.1 临床前研究补助。2.1.1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2.1.2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2.2 临床试验补助。2.2.1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后,按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的补助。2.2.2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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