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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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XX市农村村民 住房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XX市农 业农村局XX市自然资源局印发XX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 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农农(2020) 45号)等文件规定,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以下 指引。一、部门职责(一)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宅 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二)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 建房安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
2、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工 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村民建房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督管理,通过开展 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2 .依法办理村民建房的审批或者审核手续;3 .接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4,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村民建房安 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5 .对村民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6 .接受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 行查处;7 .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民用地建房自治管理;8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 民建房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
3、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 安排村民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 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有条件的村、组鼓励村民集中建房或建农民公寓,提高土地 利用率。(-)“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 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 得超过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 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 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 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 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简政放权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共服务中 心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 高效服务。三、宅基地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 申请宅基地建房:1.同户居住家庭,因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 要建房分户居住的;2 .原有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的宅基地占地面 积标准,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3 .因村镇规划调整、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或者移民搬迁, 需要易地新建的;4 .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需要易地新
5、 建的;5 .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1.不属于本村村民的;7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分户条件的;8 .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低于每户宅基地限额标准4,将宅基地、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 他形式转让的;5 .申请易地新建住房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的;6 .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7 .削坡建房未通过风险评估的;8 .不符合XX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9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不予批准决定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
6、理由,并告知其陈 述、申辩权及法律救济途径。四、宅基地申请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和建房按如下标准执行:我县的农村村 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按山区标准执行,每户不得超过150平 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 半。五、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 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 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附件1);2 .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 .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二)村级审核。1.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
7、经 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 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 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4 .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 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等。村委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 通过的,在XX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委 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镇人民政府。村级审查 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三)镇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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