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公文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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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公文处理办法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效 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县委办 公室、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一条公文管理(一)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 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并指导下属各事 业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二)凡需局受理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签收、登记、 审核、拟办、督办。未经局办公室受理的公文,运转中如发 生压误、漏办、丢失等情况,一律由送、接公文人员承担责 任。(S)局领导和局机关各股室收到或外出参加会议带回 的需局受理的公文(包括领导讲话材料),应统一送局办公 室处理。(四)局机
2、关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 借用的公文进行整理、登记、移交和清退。(五)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存档。不具备归档和存查 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六)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应交县保密局统一销 毁。(七)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执 行。第二条 文件形式、适用范围(一)紫民公元年份)义号。适用于:以局名义向上 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对全局性重要工作作出决定、提出 意见、进行安排,对下级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转发或印发 重要文件等。(S)紫民函(公元年份)X号。适用于:回复上级机 关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报送议 案办理意见,答
3、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下级民政部门、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请示事项,批复县民政局 职能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以局名义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 关之间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 批事项等;以县民政局名义向各镇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股 室、下属各事业单位部署工作等。第三条拟稿、审核和签发(一)局机关行文,由各股室根据业务范围负责起草; 涉及两个以上股室时,由一个主办股室牵头共同起草。(二)公文起草稿应使用计算机打印。草拟公文要做到 情况真实,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 字精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行文规则,正确使 用文种。(S)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
4、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 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 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第四层为“(1)”。公文中第一层标题后一般不加标点符号,第二层及以下 层次要加标点符号,一般为句号。(五)以局名义拟制公文要统一使用“XX县民政局公文 拟稿签发单工(六)公文送局领导签发前,先由局主办股室负责人对 公文内容和文字表述进行初审,然后送局办公室对公文进行 审核。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签字的公文,不得送局领导签发。(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必须由主办股室认真校对,确 保无误后印发,校对者对文件校对质量负全责。无校
5、对人签 字,不得正式印制和用印。(A)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或局党 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局长 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九)领导签发公文,应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 意见,圈阅视为同意。签发公文时,应使用碳素墨水笔或蓝 黑墨水笔在“XX县民政局公文拟稿签发单”上明确签署意见、 姓名和具体日期。(十)我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由主办股室拟稿,并与 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经局办公室审核后,送本局领导和有关 单位领导签发。外单位与我局会签文件,一般按职责分工和 职务对等原则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可由局分管领导提出 意见,报局长审签。(十一)代县政府和县府办公室草拟
6、的文件,由相关业 务股室负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股室时,由一个主办股室牵 头共同起草。代拟稿送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签署意见,报 县府办公室。第四条印发和归档(一)公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签发后,方可编号、 付印。公文印制和格式把关由局办公室负责,公文起草、校 对、装订、分发由主办股室负责。(二)以“紫民”、“紫民函”代字印发的公文,由局办 公室负责编号、登记。(S)公文印发后,局主办股室应将正式印制件2份连 同原稿、公文签发单一并交局办公室存档。每年年终,下属 各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本年度正式印制的公文一式三份送 局办公室存档。(四)公文归档的范围:本局收发文电;会议文件、党 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7、记录;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和重要报 表、信函、照片、录音、录像及反映本局重要活动的有关材 料等。局办公室要做好公文整理立卷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五)联合行文,如我局系主办单位,应将原稿和印制 件归档;如我局系会签单位,应将原稿复制件和印制件归档。第五条收文办理(一)局办公室收到公文(含政府内网传递的文件)后, 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填写“XX县民政局文件呈批单”或“XX 县民政局文件传阅单”,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办理。(二)局办公室收到平级或下级单位报送的需由我局审 批的公文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应及时送局领导 批示办理。对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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