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辽河干流、大凌河流域生态封育区土地租用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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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山县辽河干流、大凌河流域生态封育区土地租用协议编号:甲方(镇、街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县镇(街道)村组为全面畅通辽河、大凌河流域防洪生态廊道,进一步推进辽河流域生态建设,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使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初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辽河、大凌河干流实施退田还河生态封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20)4号
2、)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土地租用协议:一、租用土地基本情况地块名称地类权属座落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承包合同编J承包期限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长(米)宽(米)数量(亩)二、租用期限从20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计年。三、租用价款及支付方式每亩土地的租用价款为每年元(大写:元整)。一年一支付,于每年月底前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租用后的土地,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干预的方式实施河道生态封育及相关用途;2 .强化对租用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有权禁止乙方、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出租地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放
3、牧、堆放物资、建设设施等行为;3 .按协议约定,协助财政部门给付乙方土地租用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协议收取出租土地的租用款;2 .出租土地发生永久性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补偿;3 .享有与出租的土地相关的国家惠农政策的权利;4 .服从、配合甲方管理,不得在出租地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放牧、堆放物资、建设设施等行为。五、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六、其他1 .乙方应确保签订本租用协议时该土地没有任何利益纠纷。签订后发现的租用前该土地与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租用后,因该土地与第三人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县级仲裁部门进行裁决。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县水利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曰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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