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docx
《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肇庆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由市政府组织,省、市、县(市、区)多渠道筹资设立的,专门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本办法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三条风险补偿金的
2、合作机构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银行以及省内设立的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第二章资金的管理第四条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以及出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风险补偿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作为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机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在风险补偿金业务开展期间,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由市工信局在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专户,设立风险补
3、偿资金池。第六条由服务中心与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共同商定合作模式,在政银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到政银保、政银担等类型。根据风险补偿金运行情况,也可引入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之外的其他合作机构。第七条按照合作深度可分为示范性合作和一般性合作。示范性合作银行可优先合作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以及存放风险补偿资金等。示范性合作银行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具体遴选标准由服务中心制定,经工作小组同意后执行;一般性合作银行由服务中心通过审核银行提交的申请资料的方式进行确定。确定合作机构后,由服务中心与其签订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第八条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
4、本金。第三章贷款对象第九条中小企业(贷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三)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第十条为鼓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以下企业列入重点支持的贷款对象,包括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等类型的制造业中小微型企业。第十一条合作机构应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融资增信和杠杆作用,在企业需求上优先支持存在融资困难但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在区域上优先支持出资
5、参与风险补偿金的县(市、区)政府辖内的中小企业。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十二条风险补偿金贷款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其中,线上方式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自助贷款的网络融资服务;线下方式是指采用传统模式人工受理企业的贷款或保险(担保)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项目可采用事前、事后两种不同的审核方式确认通过。第十三条对于线上贷款产品,合作银行可在贷款发生后30日内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第十四条对于线下贷款产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如需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的贷款项目,由合作银行协调合作保险公司、合作
6、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二)贷款项目经合作银行(或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合作银行(或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将审核结果等资料报服务中心(资料清单由服务中心与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三)服务中心在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对经合作机构审批同意的贷款项目出具风险补偿确认函。(四)合作银行收到服务中心出具的风险补偿确认函后,如需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通知其出具保单,并为借款企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五)由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共同商讨有异议的贷款项目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六)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需
7、在30个工作日内将新发放贷款资料(包括借据、贷款合同、保单、担保合同等资料)复印送服务中心备案。对于纳入重点支持的贷款对象的企业,合作银行对其发放的线下贷款,可无需服务中心事前审核,在贷款发生后30日内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即可。第十五条单一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单个企业列入风险补偿金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信用类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二)对于纳入重点支持的贷款对象的企业采取抵(质)押方式且分期偿还本金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企业采取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信用方式(无抵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1年。(三)贷款利率不得超
8、过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合作保险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向企业收取的年化保险(担保)费率不超过2%o同时各合作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第十六条如有两家或多家合作银行机构向同一企业发放贷款,同一企业列入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发生贷款损失需要补偿,则按贷款备案时间先后排序进行补偿,超出部分备案贷款项目不予进行补偿。第十七条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贷款不良率需控制在3%以内,超出该比例的不良贷款整笔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由合作机构自行承担损失。风险补偿金贷款不良率=该银行上一年度逾期90天以上的风险补偿金贷款本金余额总数/该银行上一年度风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肇庆市 中小企业 信贷风险 补偿 资金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