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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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全面动员固定污染源企业参与,形成执法与监管共同发力机制,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良性互动。二、工作目标
2、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监管执法新模式,不断实现对守法者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三、实施程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监督指导以及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各县(市)区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企业的推荐、筛选、审核、现场核查、纳入、移出、信息维护等动态管理工作及报送工作,并负责受理推荐或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工作。(一)编制正面清单L筛选条件。纳入
3、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生态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2)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污染物总量及浓度均达标排放;(3)环境守法状况良好,3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4)1年内开展过现场或者非现场执法检查的;(5)依法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6)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7)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
4、位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1)重大科研及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包括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地区守法良好的支柱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的疫苗、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企事业单位;(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4)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交通基建、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及扶贫工程项目;(5)重点领域企业,包括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开发等行业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
5、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6)被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与绩效引领性的企业;(7)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一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的企业。(8)处于重大发展阶段,包括已递交上市申请并纳入证券部门核准的,正在进行商业融资的或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发展要求进行所有制混改等情况的企业。(9)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过渡企业困难生产周期的大中小型环境低风险企业。(IO)环保信用评价连续3年均评定为守信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涉及生
6、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污水集中处理、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纳入正面清单。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原则上不得纳入。2.纳入程序。(1)名单筛选。各县(市)区分局可根据日常监管推荐纳入企业,或者企业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推荐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由属地分局填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自行申请纳入的企业填报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经属地审核通过后填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
7、正面清单审批表。(2)现场核查。各县(市)区分局应当结合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推荐或自行申请的企业是否符合纳入条件结合实际开展现场核查。符合纳入条件的填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审批表。(3)征求意见。经核查符合纳入条件的,各县(市)区分局应征求属地发改、经信、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调整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4)研究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拟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对纳单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公示名单。(5)公开公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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