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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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方案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首要任务和主要难点。为了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扶贫利好政策,撬动金融资金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融资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省委办公
2、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抢抓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机遇,利用国开行中长期贷款资金,集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全面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彻底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全市精准扶贫如期脱贫奠定坚实基础。二、贷款投向立足于满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纳入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工作小组发布的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扶贫纲要明确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即宁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江城、孟连、澜沧和西盟共9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农村环境整治及校安工程等四类项目。三、融资模式采取“市级统贷+县级偿还
3、融资模式。即市政府指定一家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兴普公司)作为借款人承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的贷款,各县政府指定县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服务的采购主体,向借款人购买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拨付给各县用于项目建设。各县财政将还本付息资金按还款计划划拨到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开立的账户。市政府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具体如下:(一)借款人: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兴普公司。(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不低于总投资的20%执行,由项目实施县自筹。(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宽限期(即只付息
4、不还本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四)贷款利率:人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目前,15年期贷款年利率为4.9%)。(五)采购主体:全市统一为各县财政局。(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签订:各县财政局与借款人签订。(八)还款来源:根据各县财政局与借款人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以各县财政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偿还贷款本息,采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县可统筹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九)纳入预算:各县人大常委会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在合同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逐年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并对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十)担保措施: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
5、担保。四、实施程序(一)市级部门:1 .市政府指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兴普公司为借款主体。2 .市政府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并制定市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中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3 .市政府统一出台全市范围内贫困县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案。4 .经县财政局申请后,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按单一来源采购。5 市政府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二)县级部门:L开展需求摸底。由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抽调专门力量,并由乡(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贫困村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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