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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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第一条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慎言守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重修养,体贴病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行为规范,处处为患者着想;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第四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胸卡。违反者,批评教育,视情节
2、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五条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第六条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内三次被反映或投诉者,调离本岗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七条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扣除6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规、违法的,移交卫健委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免除关系户的医疗费用,不得收受回扣、“红包”或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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