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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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第三条坚持分类评价,正高级职称实行推荐申报制,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价模式,在赋分量化基础上,重点关注申报对象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技术专长、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素质。中、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在通过业务评价考试基础上,采用赋分量化方式对业绩水平和实际
2、贡献进行评价。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第四条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组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建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宁波除外)水利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委会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举报进行查实、处理。第五条省水利厅在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设置省水利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前者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后者负责其他省级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第六条评委
3、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高评委(含正高,下同)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中评委评审专家不少于13人,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议组,分类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第七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一般由本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组成,适当邀请省外专家参加,专家库总人数按照相应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入库专家应为具有水利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的在职人员,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第八条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评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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