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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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工作,明确二级院(系)相应职责与权限,根据学院关于推进院(系)二级管理的意见和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二级院(系)财务管理职责1、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2、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处审核备案。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院(系)财务收支预算方案。4、核对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并进行调整,对本年度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5、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本院(系)年初制定的非财政收入计划,
2、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6、对二级院(系)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7、对二级院(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8、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9、接受院级财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财务管理模式。1、“统一领导”是指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院办学资金和资源。2、“分级管理”是指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统一领导”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由学院和基层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即:二级院(系)有权对管理的经费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根据二级院(系)具体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拟定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财经规章制
3、度的实施办法等。3、“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原则,由财务处集中组织全院会计核算工作,分二级院(系)设立核算专户,集中核算。二级院(系)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立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第三条预算分配管理当年预算指标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解到各二级院(系)执行,实行“切块包干、集中核算、结余留用”原则。财务处根据学院党委会审定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划拨相关分配指标。第四条二级院(系)经费来源1、学院下拨经费。学院负责全院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2、二级院(系)创收经费。二级院(系)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第五条经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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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 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