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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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一、学生须持证件提前十分钟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非考生不得入场。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教师事先允许带入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稿纸等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否则以作弊论处。三、考生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否则以作弊论处。四、考生须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正确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可离开考场。五、考生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规定外不得用
2、红笔、铅笔答题。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保持考场内肃静,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考试过程中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回答。七、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学院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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