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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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年开展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有一名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各系党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处具体负责。二、评选资格与条件(一)资格国家正式招收、普通在校学习满一年、达到优秀学生标准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I)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政治立场观点错误者;(2)学年内受过院、系纪律处分者;(3)有不及格课程。(二)条件1、“三
2、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和不良影响,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向学校有关组织如实反映学生中的困难、问题、和动态;(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出色;(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注:学习成绩以必修课和必选课计,考查课换算成IOO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下同);(5)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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