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使用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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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调动各二级院(系)、各部门创收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创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二级院(系)、部门创收收入包括:专接本收入、培训收入、考证考级收入、二级院(系)与企业合作收入、其他使用学院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等。第三条二级院(系)、部门创收活动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学院声誉,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第四条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级院(系)、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按学院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培训收费由本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
2、申请,经继续教育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后,由财务处负责物价备案,并使用规定的票据。创收经费必须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收取,各二级院(系)、部门不得擅自收取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财务处授权后方可收取现金。严禁任何二级院(系)、部门或个人未经财务处授权私自收取创收经费,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第五条创收资金管理1、各二级院(系)、部门对创收经费的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台账内容包括:办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课时、收费标准、创收资金收支情况等,做到内容真实、资料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定期装订成册,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2、收支票据必须合法有效,所有支出凭证手续齐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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