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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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
2、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
3、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八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15%至20%o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二级学院、处、室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
4、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或由本人书面提出辞去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补选。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S)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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