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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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改革开放形势下大学生接触实际、增长才干、培养能力、锻炼自立意识、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和引导勤工助学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学院统一组织管理下,参与学院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实践劳动,由学院支付具有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
2、。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学院结合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能用学生不用临时工”的原则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是院内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和其他各项公益劳动。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资,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列支。第五条学院定期对勤工助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的具体职责:(一)统一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二)在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勤工助学专项基金的
3、管理与使用;(三)审批勤工助学岗位;(四)审查、推荐参加勤工助学人员;(五)监督、检查用人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情况;(六)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变更;(七)审核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表,核发工资;(A)表彰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管理部门、个人。第八条用人部门的职责:(一)提交岗位设置与撤销的申请报告;(二)实施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三)核定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劳动报酬,编制工资表;(四)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的考核。第三章勤工助学基金第九条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财务处实行专户、专项管理,学生工作处在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基
4、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勤工助学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从学院当年的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基金的用途;(一)支付学生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二)表彰奖励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优秀学生。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二)学院后勤服务及其它各项公益劳动。第十三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第十四条每学期初,由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事先核定勤工助学的用工计划(包括人数、时间等)、计酬标准和经费额度等,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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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