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深加工投资、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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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 .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 .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 .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三年行动支持政策措施(20222024年)(云农绿20228号)精神,为规范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一、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咖啡种植、生产加工、标志管理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支持时间范围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支持范围及方式(一)支持范围1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或国内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咖啡产品(转换期产品除外)。2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咖啡基地建设以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主体为主进行经营管理的具有长期(不低于5年)土地承包、租赁或原料购销合同(协议)且生产规模不少于500亩(含)的咖啡种植基地(有机转换基地除外)。3 .咖啡地理标志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的咖啡产品。(二)支持方式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及基地,实行先建后补、获证
3、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的咖啡产品实行“获证后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四、奖补标准(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对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转换期产品除外)认证且贴标使用的咖啡产品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补(续展或再次认证同一产品不予奖补),同一获证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证产品数以有效期范围内的认证证书为准。(二)绿色食品、有机咖啡基地。对获证主体自主经营管理或长期稳定供应原料(承包、租赁及购销协议期不低于5年)且规模不少于500亩(含)的绿色食品、有机咖啡种植基地(有机转换基地除外)分别给予100元/亩、200元/亩的一次
4、性奖补(再认证同一基地不予奖补)。基地规模核算以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时提交的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基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原料购销协议为准。(三)咖啡地理标志。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授权用标企业不低于1家的持证主体给予50万元/个的奖补,同一持证主体仅奖补一次。五、申报条件(一)符合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二)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查询到相关信息。(三)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需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四)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
5、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同一咖啡园生产基地不同主体重复申报的;2 .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或被撤销、注销的;3 .同一年度内,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受理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20日。七、申报程序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咖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
6、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二)县级、州(市)级审核县级、州(市)级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牵头审核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地面积及权属证明、认证类型、证书真伪及有效期、资金补贴额度引言息。同时,需进一步商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2年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涉及认证基地所在地跨县区的,需商请所在地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7、。审核完成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行文,逐级报上级农业农村(咖啡)主管部门,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三)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其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主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审核期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不得再申报享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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