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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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工作指南第一节适用范围为做好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以下简称“搬迁安置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第二节验收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新建住房安置的应完成主体修建,基本具备安全居住条件,落实了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异地购房安置的已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投亲靠友安置的、其它货币化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等出具相
2、关证明。(二)验收前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已拆除并复垦。(三)搬迁安置群众基本情况已公示且无异议。(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已建立。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搬迁安置群众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三)集中安置需提供县(市、区)住建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四)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附录4-1)。第三节验收程序一、验收组织(一)验收工作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工作组,视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工作。(二)若组织技术专
3、家参与,技术专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或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中抽取,并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落实专家回避制度。(三)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验收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检,抽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四)采取一次性验收方式。避险搬迁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五)根据需要,自然资源厅按一定比例对已验收避险搬迁项目进行抽查。二、验收结论及评级方法(一)避险搬迁工程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评定方法由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三、验收步骤和审
4、查内容(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核实,制作验收档案(包括搬迁安置群众与新建和拆除房屋前后对比照片等电子档案)。(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验收邀请函,共同组成验收组;可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参加。(三)召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会,验收组听取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形成XX县(市、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意见书(附录4-2)。第四节验收内容与整改要求一、验收内容(一)现场检查1 .验收组逐户核查搬迁安置群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购)房屋搬迁入住情况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情况,查验避险搬迁档案资料。2 .验收组
5、重点查验新建房屋与搬迁安置规划的一致性,搬迁安置群众范围、数量等基本信息的吻合性,搬迁所在地的地质安全情况及房屋修建情况。(一)室内审查1 .省自然资源厅、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2 .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3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4 .搬迁安置群众的公示证明材料。5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1)避险搬迁申请。(2)搬迁前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照片。(3)搬迁后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4)搬迁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照片。(5)投亲靠友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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