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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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细则。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1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 .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3 .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
3、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统一作课时要求。4 .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5 .培训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1,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
4、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2 .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免除评价费用。3 .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
5、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4 .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5 .培训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6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三)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
6、动。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落实就业促进行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活动或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的数字课程资源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五)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除按程
7、序招标委托承训机构开展特定的项目制培训外,各地不再设立定点培训机构,不得附加其他限制条件。2,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开设相关专业或经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六)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照公益原则和实际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收费公示。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不缴
8、入国库。公办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根据实际收缴额,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后,自主用于与培训、评价相关的支出。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七)引导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1 .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学校培养全日制中级工,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毕业当年留在省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按中级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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