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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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规定,结合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甘肃省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与省级4:6比例分成,缴入甘肃省省级国库的资金,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三条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收定支、强化引导、注重绩效、专款专用
2、、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组成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委会),负责征缴管理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省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资办)设在省委宣传部电影处,具体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收、缴库、预算安排和决算编制、账务核算、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五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划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
3、殊形式电影院。第六条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电影票房收入情况。第七条电影专项资金由省专资办负责按月征收。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于每月8日前,向省专资办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上月电影票房收入相应的电影专项资金。省专资办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申报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实、少缴纳资金的,责令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限期补缴。第八条省专资办征收电影专项资金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规定实行集中汇缴。开具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收缴的电影专项资金应于每月20日前,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省级财政,不得截留、占压或者拖延上缴。政
4、府非税收入收缴规定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九条省专资办每年对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全年电影票房收入进行核实,在下年度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全年应缴电影专项资金的汇算清缴工作,并向国家电影专资办书面报告。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一)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1.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影院,县(县级市)和省会城市以外的市新建影院、改扩建影院,予以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比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用以支持其运营发展及放映设备更新。对废旧公共场所、闲置厂房、仓库和老旧厂房改建影院可比照改扩建项目执行。2 .鼓励影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
5、设备采购支出的20%,每家影院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先进技术设备的具体范围参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资助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项目具体范围和认定办法(电影专资办(2022)2号)o(二)资助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所辖县城(乡镇)数字影院的运营和维护,年度票房不足30万元(含)的按照年度票房收入的2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取整到万元。(三)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重点制片基地外景地建设、摄影棚建设、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及设备更新改造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省委宣传部要求省内重点制片基地承担的影片后期制作项目等给予适当资助,
6、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奖励国产影片的放映和发行。1.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达标的影院予以奖励,按照国家专资办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转移支付奖励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达标项目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电影专资委(2021)1号)执行,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每家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因放映国产影片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的60%o3 .对经省专资办审定的我省制作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优秀影片,给予制作出品单位适当的发行资助,金额不超过发行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4 .对经省委宣传部审定的围绕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组织创作的重点题材影片的发行和宣传推广予以适当资助,资助金额每部影片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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