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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2023年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礼让”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十大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理念,通过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教师、家长文明驾驶、文明骑行、文明过路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打造一批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为平安苍南、文明苍南建
2、设贡献力量。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三、活动对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四、重点工作(一)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隐患治理,落实推动“一校(园)一警”工作机制,指导开展“护学岗”等工作。策划文明交通主题活动,组织“社区交警”联合校(园)共同推进学校校车安全、学生专乘线路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素养提升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校(园)周边人行道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为学生上、下学构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开展“拒绝交通违法,争当文明先锋”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校积极参与交
3、通文明活动,将交通安全口诀纳入小学、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见附件1),倡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拒绝交通违法。学校(园)要强化家校沟通,把交通安全理念传导至家长,形成全员参与共建文明交通安全的氛围。(三)开展“我为校(园)安全站一岗”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发动学校保安、学生家长、值日教师、值日领导等人员参与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护学岗”有效落实。对校(园)门口发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劝导(如骑行电动车未戴头盔,不走校门口斑马线等显见的违法行为),做好即时性的安全教育。(四)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下发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典
4、型案例,结合“学生安全教育学习平台”与“社区交警”工作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加强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原因、重点违法行为(涉及师生、家长)”三项提醒二通过短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家长。(五)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活动。以“安全指数、文明指数、宣教指数、亮点指数”为重点,对交通文明安教育示范校(园)综合评估,对比各地各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创建实效。1 .安全指数: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倒查工作,发现未履行宣教工作的校(园)予以扣分。其中,发生涉教师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涉学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学期
5、内已开展宣传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每起扣5分;单次死亡1-2人的事故加倍扣分,单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该项指数不得分。2 .文明指数:评估校(园)交通秩序守法率,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教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守法率由交警部门负责抽查汇总;交警部门加大校(园)周边交通路口违法整治,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好信息登记,并计入学校秩序守法率。3 .宣教指数:检查校(园)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抽查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情况,检查校(园)是否做好家校宣传联动。交警部门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素材,校(园)组织落实每个学期不少于1堂的交通安全课或交通短视频警示教育;对查处交通
6、违法行为的家长、学生,由交警部门通报违法结果给教育部门,学校(园)结合实际将情况反馈班级或个人。4 .特色指数: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或做法被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及以上单位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等情况,视情予以加分。五、结果运用由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对学校(园)开展每月一评工作,交通安全、文明指数结果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指数年度排名前60%为活动达标学校(园),可授予排名前5.10所的学校为“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评比结果纳入下年度文明单位评比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评优参考。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园),取消同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评优资格。
7、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参与本次活动,推动全体教师、学生主动参与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工作,以学校(园)为圆心,带动学生家长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助推全域文明意识的有效提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和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等工作,落实专人对接辖区学校(园),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对接属地派出所落实学校(园)“一校一警”等工作,做好交通安全课和交通违法短视频警示教育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人行道、流动摊
8、贩治理等工作。(三)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工作要求,开展每月一评及通报和整改工作,切实推进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教育系统、公安交警、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至全县。县公安局联系人:姜日玖县教育局联系人:许亦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联系人:林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梁奕锚附件:1.交通安全宣传口诀2.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四项指数戴头盔遇大车载一孩交通安全口诀很要紧不闯灯不逆行要远离懂盲区躲险情牢记心不超载更安全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四项指数y核项细则安全指数(35分)文明指数(30分)宣教指数(30分)亮点指数(5分)内容涉老师
9、、学生轻伤(含)以上交通事故且老师、学生方人员(乘坐监护人车辆)负同责以上的,检查是否有针对开展精准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文明系数,重点检查老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形式了解学生、家长受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学校(园)是否做好家校宣传联动。特色亮点工作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传等情况,视情予以加分。(学校,护学岗,工作纳入特色)评分每发生涉老师交通事故,按照每次扣2.5分。涉学生交通事故,学期内已开展精准宣传的不予扣分,未开展的,每次扣5分;单次亡1-2人事故加倍扣分,单次亡3人及以上,全部扣完。由交警部门通过监控或实地检查校(园)门口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对校(园)门口发现教师、学生或家长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交警提供宣传素材,学校(园)每个班级每个学期落实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并将课程理念传达到家长。抽查未完成的,单次扣2.5分,扣完为止。特色工作、事迹获领导肯定或宣传的,按照中央、省、市级、县级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考核频次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倒查。周期内早、晚高峰时段至少抽查一次,单次不少于10分钟不定期抽查由学校(园)提供材料,县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