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农家乐(餐饮类)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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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农家乐(餐饮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农家乐经营活动,提升乡村旅游综合品质,带动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乡村、度假区合法用地上,利用居民自有房产或集体闲置房产等,主要为游客或市民提供旅游、休闲服务,从事餐饮等具有乡村旅游特色的经营活动。第三条本办法仅针对餐饮类农家乐,涉及旅游民宿类农家乐,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常熟市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4号)执行。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家乐(餐饮类)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2、农家乐经营活动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障安全、生态友好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第六条全市农家乐实行市级指导、属地负责制。市农家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家乐规划发展、行业监管及品牌塑造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题检查、专项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整改。推进农家乐星级评定和政策引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制定相关规范及标准,督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培育农家乐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家乐的开发协调、规范发展、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农家乐进行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
3、隐患,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第七条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农家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拟订农家乐发展及支持奖励政策,塑造农家乐品牌形象,结合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进行宣传推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家乐纳入休闲农业,统筹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第八条农家乐应符合国土规划、治安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消防和房屋使用安全等相关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资规局负责指导属地做好农家乐用地的合法性审查及监督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农家乐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办理,依规告知相关行政许
4、可事项。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家乐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对其污染排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板块做好农家乐噪声扰民、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常态化管理,及时查处城市管理内的违法行为。市卫健委负责农家乐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市水务局负责农家乐排水的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参与有关案例事故调查,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日常治安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的燃气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家乐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家乐食品安
5、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并指导农家乐实行明码标价,对其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农家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相关部门认定并推送的农家乐诚信经营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第九条农家乐需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农家乐申请人携带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备案登记表及农家乐平面图、设计或改造图纸等材料,报送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请市农家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现场勘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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