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
《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23年5月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1次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用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清洗、消毒、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供水企业供给的自来水、自备井自给供水,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泵站
2、等设施,通过加压供水系统,转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因二次供水需要设置的蓄水池(箱)、供水泵房及附属设施(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气压罐等)。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银川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卫健部门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检测和卫生监督工作O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变更,应当向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备
3、案。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市卫健部门、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参与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设计规范进行,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装规范。禁止使用混凝土浇注式水箱(池)和钢板水箱等对水质有影响的水箱(池),禁止使用消防、生活混用水箱(池)。正在使用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改。使用二次供水无负压设备造成公共管网泄压,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用水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改。第七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通水测试和水质检测时,,应当通知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到场
4、监督。水质检测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第八条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挪作他用。二次供水设施由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接,溢水管管口应当加设防护网。排污口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建立检修、清洗、消毒档案,实行卡片制度,对检修、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登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川市 城市生活 饮用水 二次 供水 管理办法 2023 修改
![提示](https://www.1wenmi.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