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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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XX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监督考核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简称XX区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
2、际情况。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三、一般要求l.xx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高中(含中职)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各学段资助学生或家长在XX区学生资助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资助”或“不申请资助”,作为是否申请回执,由学生就读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2.认定
3、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认定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四、机构与职责1 .认定机构(1)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委会成员、政教处主任、纪检干事等人员组成,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2)各学校、幼儿园成立校级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助负责人、总务处主任、教导处主任、纪检干事、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资助负责人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3)高中中职学校和有级部的义教学校,以年级(级部)为单位成立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
4、人数的10%。(4)各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2 .职责(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园)的认定、资助宣传、业务培训、满意度和拒绝接受资助学生调查回访、信访举报处理、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3)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与统计、家庭情况调
5、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说明等工作。3 .职责公开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五、档次及认定条件(一)认定依据因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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