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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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教学、学生管理改革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报到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在报到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
2、,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及各系部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新生患有疾病且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认为短期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或家长应在报
3、到入学期间持入伍通知书或当地县级武装部出具的参加入伍证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一)新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经我校指定医疗机构复查后,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二)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退役后2年内持退役证和
4、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学生入学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及各系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
5、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必须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后,未期满或未经学校同意即返校者;(二)学校安排的应在假期完成的理论或实践学习任务,在开学时未按要求完成者;(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四)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不予注册者。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6、,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及时书面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系部和学校领导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可缓期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暂缓注册期间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的评定。第十二条各系部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学生到校注册情况。第三章学业管理第十三条按照学校学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转学。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
7、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应予退学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其他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将学生的转学材料寄给我校学生工作处,经过严格审核并经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省、市教育厅审批。(二)我校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因病转学者要有医生证明),经系部主管学生的领导审查同意后,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呈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然后由学生工作处与拟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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