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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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xxxx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转专业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
2、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二)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系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转出、转入学生的条件、信息,组织相关考核、测试,提出拟转入、转出学生建议名单,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学生管理等。第三章转专业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总量控制、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第四条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第五条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坚持各专业协调发展、促进办学效益提高,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实施。第四章转专业
3、的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四)无欠费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浓厚兴趣或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同时满足转入专业相关招生要求的;(二)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建议,学工处审核后认定;(四)休学学生复学时学校已无学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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