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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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62合同争议62.1 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在收到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尽量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在收到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
2、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62.2 双方协商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62.3款至62.6款约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62.3 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双方没有按62.2款约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62.6款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既未按本条约定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6
3、2.4 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除合同双方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62.5 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仍可按本合同的62.6款约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逾期未依法提请仲
4、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腐败等情彩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改变的除外。62.6 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7 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4)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63合同解除63.1 协商一致解除发包
5、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3.2 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63.3 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的原因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承包人破产或清算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承包人原因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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