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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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维护办公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佩戴工卡上班,按时履行考勤。学校对不同序列人员的考勤实施区别化管理,不同人员的考勤范围见下文。第二章考勤范围第三条考勤采用电子打卡(含指纹、定位等多种形式)、签到记录、考勤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除教师序列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下同)外,其他人员应严格实行坐班制,教师序列人员(含申请保护措施的人员,下同)兼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师序列人员兼教学科研学术管理岗位的人员每周应至少一天坐班
2、。第四条管理序列人员(含学院),除校级领导外均须履行考勤。因工作岗位和内容特殊性需要申请免考勤的,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校长批准,人事处备案。第五条各部门有责任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发现考勤异常应上报人事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人事处负责组织考勤稽核,发现部门人员考勤异常且部门未及时上报的,既处理当事人也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部门情况可实施教师序列人员多种形式的坐班制,有关方案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初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人事处备案。第七条教学序列人员有义务参加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安排的各类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不得以不坐班等为由无故缺席。其中
3、学校层面统一安排的活动,由活动承办部门负责考勤,教学单位自行安排的有关活动,由部门自行安排考勤。第八条专职教师工作日非因公离开芜湖本地,应向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如未履行请假手续,一经发现按事假处理。第九条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安排,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须报分管或联系校长、校长同意,人事处备案;部门其他负责人因公出差的,须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长审批,人事处备案。校领导因公外出,须事先向校长报备说明,同时做好工作安排。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十条学校每个月考勤周期为自然月。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休等,原则上从其安排),工作日工作时间:文津
4、校区:上午8:00Tl:40,下午14:00-17:30;新芜校区:上午8:30-11:40,下午12:40-16:30o与教学相关岗位的作息时间,按学校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调整工作时间的另行通知。第十二条学生寒暑假期间,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本部门教职工轮休,轮休安排按学校通知执行。不轮休或赴企业体验工作的教职工,按学校或所赴企业休息时间另行规定。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三条人事处统筹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专兼职秘书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坐班人员指纹录入电子打卡考勤要求(一)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午上班前打卡一次,下午下班后打卡一次。(二)
5、因工作特殊性或者特殊阶段需要调整考勤及打卡时间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人事处备案,调整方案批准后可根据调整后的方案执行考勤打卡。(三)工作时间内往返两校区的,进出新芜校区时必须打卡,否则不予核算相关补贴。第十五条考勤异常说明(一)教职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的,视为误时考勤;上下班因主观原因忘记考勤的,视为遗漏考勤。误时考勤及遗漏考勤必须在考勤异常发生之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考勤说明(因公外出的需提供出差证明等附件),注明考勤异常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人事处备案,否则按照缺勤处理。(二)未经批准的外出误时考勤,根据情节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每月遗漏考勤不得超过4次(其中
6、上下班各2次),超出部分的遗漏考勤无论部门负责人是否审批均按照事假处理;遗漏考勤经核查原因不实的,按照旷工处理。(三)因班车运行问题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的考勤异常,应在考勤异常说明中予以备注原因,人事处核实后予以消除异常数据。第十六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迟到30分钟及以内的,按照30元/人次扣款,但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的除外;超过30分钟不足1个小时的,按照50元/人次扣款;超过1个小时(含)不足3小时的,按旷工0.5天处理;超过3个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非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或获批(需由事先申请或批准的证明记录)的早退,在1小时以内的均按照50元/人次扣款;超过1个小时(含)不足3小时的,按
7、旷工0.5天处理;超过3个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一个月内累计事先申请或获批的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两次(因公外出无法赶回学校打卡的除外),超出部分一律按照20元每次扣款;一个月内未经获批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的,当月绩效必须低于1.O系数。迟到、早退经部门负责人事先同意的,必须于次日提交说明至人事处。第十七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一)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日薪资,当月绩效不得高于1.Oo(二)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日薪资,当月绩效按照0.8计算。(三)旷工两天者,扣发六天日薪资,当月绩效系数为Oo(四)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或一学期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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