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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管理制度1目的为推行以目标、业绩为导向的管理方法,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与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计时且有按绩效支付工资的岗位(具体见绩效考核人员名单)。3职责3.1 人事行政部:负责该制度的修改完善与解释,以及对绩效结果的监督与审核;3.2 本岗位人员:负责参与制定、实施、检查及持续改进本岗位绩效目标;3.3 本岗位上级:负责主导制定、辅导实施、检查及帮助改进下属岗位的绩效目标;3.4 绩效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所属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的达成;绩效委员会由总经理、管理副总、制造副总、人事行政部经理组成。4、内容4.1
2、绩效管理原则4.1.1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4.1.2 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4.1.3 开放与沟通性: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开放性沟通,被考核人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4.1.4 真实性原则:考核结果及原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以考核;4.1.5 合理性原则:考核指标数量、权重需符合岗位实际情况,不偏不倚能体现岗位实际产出结果。4.2 绩效管理周期4.2.1 公司绩效管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2.2 个人绩效管理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考核周期
3、为月。4.3 绩效指标权重与配分:各岗位绩效指标的综合总分为100分,本岗位人员与直接上司协商后决定该岗位指标的配分与权重。4.4 绩效管理操作流程4.4.1 各岗位之绩效管理具体操作参见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4.4.2 公司定于每月6口为绩效考核日。4.4.3 公司定于每月10日为绩效总结与计划日。4.5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4.5.1 应用在绩效工资支付:(I)实得绩效工资=月标准绩效工资X绩效支付系数X出勤率注:出勤率=本月实际出勤时间/本月应出勤时间;各岗位“月标准绩效工资”参见绩效考核人员薪资结构一览表;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作为试用期间薪酬支付的依据,但作为转正调薪的依据。中途离职者
4、按当月以前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绩效工资(如当月仅为十天(含)以内,不计绩效工资)。4.5.2 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人事行政部将核定的上月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之结果汇总成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由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执行。绩效评分绩效系数效级绩等绩效评分绩效系数绩效等级绩效评分绩效系数绩效等级0590差7376%合格87106%优秀6050%7478%88109%6152%7580%89112%6254%7682%90115%6356%7784%91118%6458%7886%92121%6560%不合格7988%93124%6662%8090%94127%6764%8192%优秀95131%卓越6
5、866%8294%96135%6968%8396%97139%7070%8498%98143%7172%851%99147%7274%86103%100及以上150%4.6 绩效申诉:当被考核者对考核(检查)结果不满时,在收到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直接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交人事行政经理提出申诉,人事行政经理、所属部门主管对绩效考核申诉表进行查实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人事行政经理予以当事人答复。4.7 绩效系统持续改进。人事行政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组织召开绩效系统持续改进会议,会议由人事行政经理主持,会议需整理上季度各部门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上季度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6、,以及上一个季度目标环比增长状况分析;绩效指标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与适宜性;指标权重分配的合理性;各部门绩效考核执行状况;各部门负责人对绩效考核理解的正确性及其应用的合理性;4.8 管理责任4.8.1 绩效数据统计错误者扣分规定:4.8.1.1 如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中数据统计计算错误,经查证数据可纠正的,被考核者绩效分按最后重新复核得分计算;4.8.1.2 如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中数据统计计算错误,且数据无法纠正及查实的,被考核者该项考核分按标准配分计算;4.8.2 绩效数据原始资料提供错误者扣分规定:4.8.2.1 如原始资料提供错误,经核实资料可查证的,予以资料提供者扣2分/项
7、/人(如数据提供者为未参与绩效考核者按照20元/项进行直接处罚);被考核者绩效分按最后查证得分计算;4.8.2.2 如原始资料提供错误,经核实资料无法查证的,予以资料提供者扣4分/项/人(如数据提供者为未参与绩效考核者按照40元/项进行直接处罚),被考核者该项考核分按标准配分计算;4.8.3 被考核者不能提供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中各指标所对应的原始数据资料时,该项指标计0分,数据提供者当月绩效考核结果总分按被考核者该项指标之分值进行扣减(如数据提供者为未参与绩效考核者按照50元/项进行直接处罚)。(例如:员工甲的A项KPI(假设为10分)数据需要员工B提供,而员工B不能提供时,则员工A该项指标记0分,员工B的绩效总分需扣10分)。4.8.4 假报或虚报KPI考核值者,该项指标计0分。4.8.5 未及时提交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到人事行政部者,按1分/天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总分,推迟时间超过5天(含)以上者,当月绩效计0分。4.8.6 月度绩效考核评估表原始资料丢失,该员绩效计0分。4.9 附则:4.9.1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3月31日试运行,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4.9.2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总经办负责解释。编制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