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制度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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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制度1 .为了解基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基层妇幼健康信息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定我市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1)质控范围:2 .(一)妇幼卫生信息:1)对2个或2个以上县(区)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在每县(区)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2个村(居委会)。2)县级每年对辖区内20%以上的乡级(街道)进行质控,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2个村(居委会)。3)乡级(社区)要全面开展自查,包括所有的村(居委会)。市级每次至少质控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质控2个村(居委会(2)妇
2、幼卫生监测信息:每年对妇幼卫生监测县及监测医院全部质控。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4 .市级每年对所有县(市、区)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质控。(1)其他妇幼健康信息:两癌、两病、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所有县(市、区)进行质控。(2)质控内容:5 .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表卡的质量检查。对妇幼卫生年报表数据进行表观检查。内容包括报表填写完整性、逻辑性、上下级一致性等。生命指标漏报调查。市、县、乡级(社区)三级质控均应进行规范的生命指标漏报调查,得到可靠的漏报率。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产后7天内死亡数。 保健指标虚报/
3、漏报调查。市、县、乡三级质控均应进行。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核心,开展相关保健指标的虚报/漏报调查,重点指标为孕产妇系统管理虚报/漏报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虚报/漏报率。还要重点核查孕产妇三项检测率(艾滋病、梅毒、乙肝)、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出生缺陷儿数等。 数据源调查。除上述生命指标和保健指标的漏报/虚报调查外,应当对所有数据的来源开展询问式调查,主要包括孕产妇数据的来源和口径、儿童保健数据的流动管理、收集单位、流动人口的收集范围、妇女常见病筛查数据的来源、口径和收集方法、婚前医学检查的开展单位和数据上报情况、计划生育手术数据的来源和收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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