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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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标准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60号)文件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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