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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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按照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的规定,学校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一一徽商银行北京路支行。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统
2、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力、。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学校核实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
3、统。第九条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一般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持卡人提出申请意见,发卡行根据银行规程审核办理。第十条公务卡在信用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入款项,也不需要向学校财务处预先借款即可按规定刷卡用于公务支付,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书
4、面告知学校财务处。第十三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四条持卡人在差旅、会议、接待、消费等公务支付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支付,并须取得有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或POS单)、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第十六条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付前,应报经批准。未经批
5、准的公务消费、不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公务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学校财务处不得报销。第十七条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所持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第十八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公务卡报销程序:(一)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于消费日后十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还款日为每月9号,账单日为每月15号),因个人报销不及时或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二)持卡人办理公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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