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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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瓦斯事故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突出细则、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含控股煤矿和实际控制的煤矿)及新建煤矿Q二组织管理与责任体系第三条子公司、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责任制O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下同)是子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度体系,
2、组织制定年度防止瓦斯事故的目标管理办法,落实防治瓦斯事故所需的人、财、物,保证瓦斯治理投入,加强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研究。子公司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负责;其它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与监督管理负责。子公司通风瓦斯管理等职能部门及业务人员对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矿长是矿井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瓦斯治理工作负责,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度体系,必须按规定主持召开瓦斯治理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矿井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下同)对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负责,负责组织
3、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拟订瓦斯治理工程及资金安排计划;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对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对专业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第四条子公司、矿井必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子公司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专门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设置防治突出的专门机构。矿井必须设置通风瓦斯管理专门机构,建立“一通三防”专业队伍,配齐“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突出的专门机构,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30万吨以下的矿井,其通风、采煤、
4、掘进、机电、地测等专业,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3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防突工、监测工、防突采煤(掘进)队队长应具有中专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培训合格;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瓦斯)队必须配备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其队长应具备中专及以上通风(采矿、安全)专业学历。第五条子公司、矿井在编制生产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规划和防治瓦斯灾害的措施计划。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所制定的技术方案或措施,除企业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修改Q企业负
5、责人的修改意见必须以书面资料备存,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六条子公司、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子公司对所属煤矿隐患排查与重大隐患整治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Q子公司总经理每季至少主持召开1次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议,组织1次防止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排查或专项检查;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组织1次防止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或专项检查;子公司专业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矿井瓦斯、防突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矿井井巷及瓦斯抽采超前、采掘头面防突动态、地质变化情况、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等Q三防止突出第七条矿井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年、季、月措施计划,每月末矿井将次月
6、防突计划报子公司备案。子公司每月必须编制防突重点工作计划,并落实计划执行及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第八条突出矿井必须分煤层绘制矿井和区域及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内容包括:采掘关系、煤柱关系、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工作面瓦斯地质图还应有突出预测(检验)超标和主要治理情况等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修改、填绘。矿井和区域瓦斯地质图每季报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每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0突出矿井必须开展区域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并进行区域瓦斯突出危险性划分。突出煤层危险区域划分为四区,即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和严重突出危险
7、区(严重突出危险区划分标准为预测突出指标严重超标,打钻有喷孔动力现象,所在区域历次突出强度大,保护层煤柱影响区等)。突出威胁区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连续预测,预测孔可不留超前距。突出危险区及严重突出危险区采用以抽采为主的综合区域措施。严重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双屏障”安全保护,即局部防突措施安全保护屏障和区域防突措施安全保护屏障。采煤工作面局部措施屏障47m(1.3m以下薄煤层+3m)、区域屏障前方*20m;掘进工作面局部措施安全屏障前方*5网区域屏障前方*20m,局部措施两侧及上下方控制范围不小于防突细则之规定,区域措施两侧及上下方控制范围同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
8、)款之规定。第九条突出矿井必须首先选取开采保护层和结合抽采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应优先开采不突出或弱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应优先开采低瓦斯煤层。突出矿井可采煤层不能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可选择邻近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无保护层开采的单一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穿层和顺层抽采瓦斯等综合区域防突措施。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卸压瓦斯Q抽放卸压瓦斯的钻孔超前于保护层工作面的距离低于100nl的,严禁组织生产。直接开采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煤层(包括保护层煤柱宽度20m的未受保护区),采掘前必须采取穿层和顺层抽采等综合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性,其抽采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Q第十条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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