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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挤占或挪用。(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
2、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有效完成。第三条教学经费的范围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四条财务科是教学经费的核算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管好教学经费;负责医院教学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等。第五条科教科是教学经费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教学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
3、教学经费等。第六条教学经费管理岗的主要职责:(1)负责做好医院教学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2)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3)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做好备查账。(4)负责项目预算控制,对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统计与分析,及时、准确向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使用情况信息。(5)配合教学各项审查自查,提供数据报表。第三章教学经费的来源第七条教学经费由各院校实习费、各院校划拨的研究生经费以及医院教学经费配套等组成。第八条各院校实习费及研究生经费(1)实习费:各院校来院实习的本专科生缴纳的费用,缴纳的费用由科教科按实习单位上报名单收齐后统一上交财务科。(2
4、)研究生课题经费:各院校按相关规定为每位研究生划拨的课题经费,用于研究生课题研究。第九条医院教学经费配套:根据上级部门教育经费单位配套要求,我院给予相应的教学配套经费,配套数额根据教学工作量情况酌情调整。第四章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条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第十一条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挤占或挪用。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
5、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第十三条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I)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教学奖励。(2)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3)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科研经费等相关费用。(4)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5)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6)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第十四条事前申请审批流程业
6、务部门根据项目提交经费支出申请,填写科研经费支出申请单,报部门主管领导、科教科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长、院长审批通过后即可执行。涉及教学设备采购的事项,按照医院医、教、研设备论证及采购流程办理。第十五条报销支付审批流程教学经费报销在预算额度内,要坚持有关财务制度原则,教学经费报销须单据齐全,分别由经费使用经办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初审岗、科教科负责人、经办人主管院长、科教主管院长、财务科科研会计、财务科出纳、财务科复核岗、财务科负责人、财务主管院长及院长等领导审核方可报销。第十六条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到计划使用,在每年开展年度预算工作时须向医院财务科上报预算。第十七条教学经费的使用和费用开支
7、标准严格按我院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报销严格按我院财务报销制度执行。第十八条研究生经费的使用,各院校划拨部分按各院校相关规定执行,医院配套经费用于学校划拨经费不足的部分,资助研究生课题研究,报销要求同各院校研究生经费报销规定,实报实销,剩余部分可用于导师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课题研究。第十九条科教科根据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严格把关,呈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后使用。大额教学经费由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使用。第五章教学津贴的发放管理第二十条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每年收取的实习、进修费用总额20%用于带教老师津贴发放,科教科按照带教质量及带教工作量予以发放。第六章监督及责任第二十二条医院审计科和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第二十三条医院审计科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审核,对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医院要主动接受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对教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经费管理规范、有效使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