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贫困助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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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贫困助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二、认定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二)动态完善原则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
2、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公平公开原则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俭朴。(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3 孤儿、残疾学生;4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家庭
3、的子女;5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7 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 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四、认定工作程序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二)学校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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