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试行办法.docx
《考勤管理试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勤管理试行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考勤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方式现场考勤:临床、医技科室、财务科窗口人员、总务科派驻物业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实行现场考勤,负责人每月5号前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将缺勤扣款名单报政工科。二、缺勤处罚标准及处罚方法1.10 分钟以内,扣款20元1.11 -30分钟,扣款50元3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15天以上解除聘用/劳动合同4 .每月5号前由人力资源部将全院缺勤人员扣款名单报财务科,从工资内扣除缺勤罚款,并对缺勤情况进行通报。员工请假休假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按照国
2、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此本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一、法定假期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期(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二、病假员工确实有病需休病假的,门诊假条原则上急性病不能超过三天、慢性病不能超过五天。确因病情需要还需继续病休的,需先报经主管院长审批。病假前一个月的实发基本档案工资(不含档案工资以外的其他补助、奖励、津贴等)70%计发病假工资。员工连续请病假30天(住院期除外),或者一年内累计休病假45天(住院期除外),视为其健康状况及劳动能力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医院有权责令其自动离职或解除
3、其劳动合同O三、事假员工无特殊理由不得请事假。突遇紧急事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非紧急情况的正常事假,请假时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医院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方可休假。休完假后必须按时回院上班,并到政工科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者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扣罚所有工资、奖金和绩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勤 管理 试行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