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业务依旧是最好的投资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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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公司能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带来什么物业费、公共收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构成了业主们的信托基金。信托制物业的推广,并不必然要求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于物业费和公共收益有较多积累的小区,信托公司的介入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而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需要引入专业、高效和安全的机制,信托公司的介入更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本文重点探讨的是,信托公司能给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带来什么?一、回应对维修资金安全性的关切资金安全是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功能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和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制度的首要关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对挪用维修资金的
2、行为处以重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后予以侵占,物业服务企业虚报维修项目、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维修资金安全性问题仍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果将信托机制引入维修资金管理,就可以利用信托制度中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对维修资金实行有效保护。合法设立的信托,其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混同,也不能享受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信托财产也不得纳入受托人死亡继承或破产的清算范围。最典型的情形是,即使受托人破产,受托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受托人只能在管理的目的下进行财产处分。受托人过错造成信托财产一一即维修资金损失的,应承担恢复
3、信托财产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信托,监管上一般要求将资金托管给受托人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托管,这样,即使受托人也不能随意支配专项资金。同时,通过设立信托监察人,可以将受托人的行为置于受益人和信托监察人的双重监督、制衡之下。目前,我国信托领域已经形成“一法三规”的监管体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体系对信托财产管理人权利义务作出了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相比于办法,更能确保维修资金的管理安全。如果明确了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地位,住建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从原先事实上受托人的地位中摆脱出来,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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