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安全的应急预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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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使用安全的应急预案2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二、适用范围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1 .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2 .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3 .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4 .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5 .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
3、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二)事故分级。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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