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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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八号)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3月28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6日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2023年3月28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生态环境修复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汀江流域
2、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汀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汀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汀江流域,是指汀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长汀县、连城县、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永定区的相关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汀江流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汀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
3、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和汀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汀江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汀江流域保护工作,制定汀江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汀江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汀江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汀江保护的相关工作。汀江流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汀江保护的相关工作。汀江流域各级河长、河道警长按照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的规定做好汀江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汀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汀江流域
4、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汀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水量调度、水土保持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汀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汀江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加强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公益宣传,并
5、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活动。第二章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汀江流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推进汀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统筹汀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八条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汀江流域产业
6、发展规划,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汀江流域产业发展应当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流域内现有已列入汀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禁止发展目录的产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通过转产、搬迁或者关闭等方式逐步退出。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汀江流域河道岸线以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汀江流域干流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应当不少于岸线外延五十米。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除防洪、生态保护修复、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外,禁止其他开
7、发建设活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现有的企业、村民住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建设需要,依法通过异地安置、征迁补偿等方式逐步退出。建设跨越河道的桥梁、栈桥,应当按照汀江流域河道岸线规划确定的河宽进行,禁止缩窄行洪河道或者产生新的行洪卡口。桥梁、栈桥的梁底应当高于设计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必需的净空尺度。第十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汀江流域水流、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汀江流域自然资源状况。第十一条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长汀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的勘界工作,落实土地权属,规范设置标桩、标牌,明确功能分区边界。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违法建设,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第十二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汀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汀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汀江流域综合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汀江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合理配置水资源。第十三条汀江流域水电工程建设,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对汀江流域已经建成的水电站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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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 保护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