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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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业群及专业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增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X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题,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基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创新教育”育人理念,以现有专业基础与教学资源为依托,以专业对接产业、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深度融入
2、区域行业产业链的专业群,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格局,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服务。第三条坚持“优势专业树品牌,新增专业上质量,拟增专业有特色”的原则,以特色专业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以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构建适合中职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建设校企深度融合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基础,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形成更加有效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和统筹发展机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的专业建设
3、由教务科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二)合理安排专业建设的有关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学校专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三)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认证;(四)督促、协助各专业科完成专业的建设工作;(五)具体组织学校的专业检查、评估、认证,以及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的评选、申报与推荐等工作;(六)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第五条各专业科全面负责所属专业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定本专业科的专业建设规划;(二)具体组织专业科专业建设工作;(三)具体负责本专业科各类专业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
4、;(四)完成教务科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第三章专业(群)建设第六条建设规划(一)各专业科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总体、增设、特色等专业(群)建设规划。(二)教务科在各专业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制定出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三)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发文实施。第七条建设原则(一)学校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特色的原则,重点建设、发展与区域产业能深度融合,体现学校办学优势的特色专业(群)。(二)专业群建设应整合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三)鼓励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
5、等影响专业发展的教学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改革,在建设中强化改革力度,以改革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高。第八条过程管理措施(一)专业建设实行教务科、专业科管理,以专业科为主。教务科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进行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专业科负责专业建设日常工作,实行专业科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专业建设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及日常管理等。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专业负责人由专业科负责遴选和管理,报学校教务科、办公室审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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