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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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I、选拔原则: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和“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时间每年2月申报(校级2月申报,省级4月申报)。3、申报方法采取“个人申请、专业科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已确定为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中择优选拔,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其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资格自动消失。4、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第二职称
2、)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3)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5、申报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给专业科;(2)专业科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查;(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业科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4)校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最后审定。6、发文确认(1)校级:学校发文确认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2)省级: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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