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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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编制紧缺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依据“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具体如下:1 .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外的上课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外的兼课为超课时量,在编教师超课时津贴按4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临聘教师基础课时30元/节,超课时津贴另按3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高三和肄业班中的实验班第七
2、节不纳入超课时,另行开支。2 .专任基础课时二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义2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IO节);正常退休前两年(年满58周岁、非高级女教师年满53周岁),可适当减轻基础课时工作量,基础课时二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XL6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8节)。享受优惠政策的教师每周上课满8节的,如果期终工作量核算不满平均工作量可不倒扣。3 .原则上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基础工作量,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专任教师,降等发放绩效工资。小于基础课时但大于基础课时80%的,按40元/节扣除;小于基础课时80%但大于基础课时60%的,按80元/节扣除,由后勤科在基础性绩效中扣除,且年终目
3、标管理奖金发放标准二评定等级*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如完成9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90%的目标管理奖,完成8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80%的目标管理奖,依此类推。)专任教师工作量低于基础课时50%的上报学校办公室,按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处理。(注:年终目标管理奖含年终绩效奖、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人才津贴)4 .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专任教师原则上上课不超过16节/周;管理人员(含专业科副科长)不能同时兼课和担任班主任,且兼课不超过规定节数(科室正职及以上4节/周、科室副职及职员6节/周),行管人员兼课,设基数1课时(不计课时津贴)。特殊专业、特殊要求需要超规定兼任教学工作时,由专业科向校长室申请,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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