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带教培养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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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教师带教培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教师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高年资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建设和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新教师带教培养工作,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带教指导,培养新教师具备崇高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新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二、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职责(一)指导教师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工作
2、认真负责;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新教师的能力和水平;3、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4、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5、教龄在八年以上;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二)带教培养职责1、对新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关心新教师的成长成才,协助制定新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尽快完成角色转换。2、传授良好师德师风,培育新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新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新教师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3、帮助、指导新教师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规
3、律,了解新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指导新教师拓展知识视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及课堂调控能力。4、根据新教师的专业方向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撰写教案和讲稿,定期听取新教师的教学讲课,对新教师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具体指导。5、有针对性地协助新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研、科研计划,指导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帮助新教师掌握从事教研、科研的基本技能。三、带教培养对象的范围及要求(一)带教培养对象范围本校新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纳入带教培养范围:1、新招聘录用专任教师中的各类应届毕业生;2、从事相关教学工作不满2年的专任教师;3、其他由部系与学校
4、职能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带教培养的教师。(二)被带教培养期间要求新教师在带教培养期间应达到下列要求: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养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精神,服从安排,勇挑重担,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2、在指导教师带教下,根据学校要求和专业(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戒骄戒躁,以高校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完成上岗规定的必需过程,尽早实现角色转变。3、旁听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定的其他教师的课堂教学(新上岗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需全过程听课;上岗半年以上的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同时主动邀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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