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户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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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户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户口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户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校各级各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属我校集体户口的,其户口均按本办法实施管理。第三条校保卫处是集体户口管理部门。第二章户口的迁入第四条可以申报我校户口的对象:(一)外省市户口的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学生;新生的户口申报:(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在一个月内,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二)保卫处根据外省市迁入我校的人数和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名册到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审核批准后
2、办理入户手续。(三)新生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第二年不予受理。第三章户口的迁出第五条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在离校前持身份证、毕业证(或系部出具介绍信)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一时未落实工作或准备继续在国内升学深造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户口和档案的托管。在户口托管期间,校保卫处按协议规定收取托管费用20元/年,并为托管学生提供仅限于在国内就业或在国内升学相关的户籍证明。第六条户口在学校因私出国、因病等原因提前获准退学的学生,离校时持教务处发的离校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七条受到开除学籍、取消入学资格等处理或获准退学的学生,受到开除公职等处分、或调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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