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经济法30人论坛”“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立法”邀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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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尊敬的: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新时代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强化立法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各个部门法关于法典化的讨论愈加深入,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据独特地位的经济法,不仅与民法存在最为密切的联系,还有着法典化的长期研究基础。但是,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立法这一重要课题仍然面临着诸多理论分歧与现实隙碍,需要展开深入剖析和系统研讨。为进一步深化经济法立法基础理论研究,凝聚共识智慧,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31期“经济法30人论坛”:“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立法”,将由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
2、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拟于2022年7月17日(周日)在保定召开,会期一天。鉴于您在经济法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和对此次会议主题的卓识,我们诚邀您惠赐稿件,拨冗参加。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国家重要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立法研讨重点和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法立法的重点领域及内容(二)经济法立法的模式选择与路径(三)“经济法法典”编纂的立论依据(四)经济法法典化的经验与逻辑(五)经济法法典化的问题与进路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1 .会议时间:2022年7月16日(周六)报到,17日全天会议研讨。2 .报到
3、地点:河北大学疫情期间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本次会议也将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并通知受邀专家。三、会议论文及征文事项1.论文请围绕论坛主题撰写,但不限于参考选题,字数6000字以上。具体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2 .论文提交截至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请发送至。邮件正文请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3 .论文若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编入论坛论文集。四、会务事项1 .参会回执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发至联系邮箱。2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嘉宾在论坛期间的场地、资料和餐饮等费用,往返差旅费自理。五、会议联系方式1 .会务组邮箱:2 .联系人:刘婷婷李汶卓黄博涵鉴于您在经济法研究方面的卓越成就,我们真诚邀请您莅临并就相关主题发表演讲,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谨祝工作顺利,健康如意!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2022年3月25日参会回执(请于6月30口前将回执单发送至会务组邮箱:)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参会方式线下会议口线上会议口是否发言及发言题目预计到达的时间及航班/车次预计离开的时间及航班/车次是否需要安排住宿需要口不需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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