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融资成本类操作指引融资担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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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融资成本类操作指引(融资担保)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十一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支持(二)对获得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担保手续费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信用担保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信用担保总额5%。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标准:(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二)申请第一项资助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申请第二项资助的融资担保机
2、构,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请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资助时间段以整年为单位,企业需按照自然年提交申请)(三)申请第一项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属于中小微企业且从在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服务,已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四)单位申请第二项的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为龙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总额需5000万元以上并实际已发生担保行为,收取担保费。(五)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不予追溯。(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融资担保)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
4、纳税证明。(五)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六)申请第一项还需提供:1 .支付担保费的银行流水复印件。2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第二项还需提供:1 .为龙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信息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判定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期限)。2 .收到担保费的银行流水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四、办理流程(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
5、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一一龙华区一一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降低融资成本类项目(融资担保)”,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
6、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对存疑项目,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
7、作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五、受理时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企业在申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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